快捷导航

广州进口危险品商检报关/3-9类危险化学品进口报关代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口清关案例 > 广州进口危险品商检报关/3-9类危险化学品进口报关代理 > 正文

广州进口危险品商检报关/3-9类危险化学品进口报关代理

详细说明

广州黄埔、南沙码头都具备危险品存放资质,可以接收的类别是3、4、5、6、8、9类危险品,从华南地区进口的危险品都可以选择这些有资质的港口。我司会根据进口企业的实际收货地址及货物实际情况,设计一个最节省成本便利通关的码头操作方案。有些港口像广州黄埔港不接受危险品拼箱,若一定只能发黄埔港,必须发一个整柜运输。南沙港可以接受散货拼箱和整柜的危险品。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不同的标准我国对化学品有着不同的分类,目前常用的分类一直在沿用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把危险化学品分为9类。


一、进口企业和产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含普通化学品、危险货物)的进出口企业均应填写《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每种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数据单(SDS)等相关资料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要求

(一)进口危险品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进行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可按照进口化学品要求申报。

(二)进口普通化学品

未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但涉及危险化学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HS编码项下的进口化学品,或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但收货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进口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为普通化学品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首次申报可不提供);

2.申报为危险货物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首次申报可不提供);企业应提供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数据表。

对不能提供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需出具保函,承诺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前,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不得销售、使用。


三、广州危险品进口常见问题:

1、申报进出口的产品并不是危险化学品,但HS编码属于“施检目录”内需按危险化学品进行检验监督的范围,如何处理?

由于存在同一个HS编码项下有多种产品,而只有其中部分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可能性,在上述情况下,报检人可向广州局化矿处申请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经鉴别证实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范围内的,检验检疫机构不按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实施检验监管。

2、进口涂料如果属于危险化学品,有何检验监管要求?

与现行涂料检验监管要求相结合实施备案和检验,除按照《进口涂料检验监管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18号)规定进行检验管理外,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涂料产品,需同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3、对于整柜船运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有什么检验监管要求?

整柜船运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时可需提供危险公示标签或其样本,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进行相关检验,其余的检验监管要求保持不变。

4、进口危险品是否需要申请堆位?

所有进口的危险品都要申请堆位,这个需要跟码头申请,一般是船公司或企业自行申请。广州黄埔港、南沙港都可以申请堆位,具体看堆位紧张情况。

  • 上一篇:已经没有了
  • 下一篇:已经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