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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清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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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港危险品进口清关/危险品查验/商检调离/危险品运输

详细说明

我司专业操作南沙港3类/4.2类/5.1类/6.1类/8类/9类危险品进口报关/装柜前指引/危标制作/MSDS审核/到港换单/查验/提货/商检调离手续/危险品拖车/危险品仓储/进口清关全程物流。


广州危险品进口清关服务热线:13710544254 许先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中的产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产地海关申请电子底账。


危险品进口申报

海事局危险品货申报必须船到港前24小时需进行危险品货申报,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向海事局申报。


进口危险品商检

危险化学品查验工作在目前来说,主要是核查危险化学品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标签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必须以完全中文形式制作,且不得虚假、不得隐瞒。符合标准的,予以放行。不符合标准的,则暂扣货物进行标签整改。


危险品进口报关时效:5个工作日左右

危险品大概的进口流程:1.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2.外商准备单据(提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中文标签、MSDS、成分含量列表等);3.到港提货,报检,报关,缴纳相关税费,货物放行;4.如需备案需到港前办理备案手续;5. 码头打单结清码头船公司费用,提货送到客户指定目的地。

 

危险品进口报关相关资质

1、企业经营范围有进出口危险品的权限

2、具有海关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3、具有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证书

-监管证件

商检局需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两用物项许可证。


危险品进口报关需要提供的资料: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进行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可按照进口化学品要求申报。



广州南沙港进口危险品清关需注意事项:

进口危险品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下这些事项: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危险品中文标签审核、境外发货前加贴危险品中文标签、提前和码头沟通危险品靠泊事宜(码头是否有危品储运业务,是否是码头接收的危险品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