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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皮张的流程以及海关监管要求!

* 发表时间 : 2023-05-23 11:04:36 * 浏览 : 175

进境动物皮张的流程以及海关监管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皮革产品的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为确保进境皮张产品安全,保障国门生物安全,本文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进境动物皮张的流程以及海关监管要求。

一、动物皮张的定义 

动物皮张属于非食用动物产品的范畴。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指进境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加工品,如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皮张、毛类、纤维、骨、蹄、角、油脂、明胶等。 

二、风险级别划分 

动物皮张根据风险级别,分为Ⅰ级:原皮(鲜、干、盐湿、盐渍、盐干皮张,不含两栖、爬行类动物);Ⅱ级:两栖和爬行类动物原皮;Ⅲ级:灰皮(pH值不低于14的环境中处理至少2小时)、浸酸皮(pH值不高于2的环境中处理至少1小时)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处理的未经鞣制的动物皮张,鞣制动物皮张(有相关动物疫病流行地区);Ⅳ级:鞣制动物皮毛(无相关动物疫病流行地区)。 

三、对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要求 

海关总署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拟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境外生产加工企业)须通过其官方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获注册资质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官方主页查询。 

四、进境检疫审批及相关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原皮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灰皮、浸酸皮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处理的未鞣制动物皮张,以及鞣制动物皮张均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物皮张进境前或者进境时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等单证,须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取得检疫许可证。 

五、对境内生产加工企业要求 

从事I级风险的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存放、加工业务的企业须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指定申请。直属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制定的有关要求,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工艺流程、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等进行检查评审,核定存放、加工非食用动物产品种类、能力。指定加工厂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官方主页查询。 

六、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现场查验: 

(一)查询启运时间、港口、途经国家或者地区、装载清单等,核对单证是否真实有效,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包装、唛头、标记等是否相符。 

(二)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是否带有动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并符合我国相关规定。 

(三)有无腐败变质现象,有无携带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 

(四)有无携带动物尸体、土壤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不合格处理措施 

(一)现场查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作相应检疫处理: 

1.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带有禁止进境物的、货证不符的、发现严重腐败变质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2.对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海关对受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消毒处理。 

3.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处理。不能有效处理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4.对疑似受病原体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封存有关货物并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对有关污染现场进行消毒处理。 

(二)海关按照对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海关出具相关证书。 

八、海关对指定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 

指定企业应当符合动物检疫和兽医防疫的规定,遵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开展防疫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工艺加工、使用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 

(三)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四)建立并维护企业档案,包括出入库、生产加工、防疫消毒、废弃物处理等记录,档案至少保留2年。 

(五)如实填写“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指定企业监管手册”。 

(六)涉及安全卫生的其他规定:指定企业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年度报告,确保符合海关总署制定的有关要求。 

九、海关提醒 

因存在携带疫病疫情风险,皮张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内产品,必须办理检疫审批后报关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