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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化学品产地检验办理流程

* 发表时间 : 2022-06-28 11:50:41 * 浏览 : 315

如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货物,企业应按照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要求申报,无需提供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海关对货物包装的核查内容仅包括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是否加贴危险公示标签,以及货物危险特性、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与申报资料的一致性等。

如货物即属于危险化学品,也属于危险货物,海关同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管理要求对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即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现场核查时,需对货物危险特性、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进行一致性核查的同时,还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如货物即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海关按照危险货物管理要求对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即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现场核查时,在对货物进行一致性检查的同时,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