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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法检货物检验检疫如何办理通关手续?

* 发表时间 : 2021-12-01 09:29:28 * 浏览 : 353


出口货物报检的地点和时限主要有哪些规定

1.出口货物一般情况下应在产地办理报检手续。

2.出口货物应于装运前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3.对于需隔离检疫的出口动物,在动物出口前60天预报检,隔离前7天受理报检。出口野生捕捞水生动物,在水生动物出口3天前向出口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出口货物报检应提供哪些证单

1.填制完整的《出口货物报检单》。

2.对外贸易合同(收货确认书或函电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双方约定贸易事项的电子邮件打印件或其他凭证)、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的复印件,厂检合格单;报检快件时,应包括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等有关单证的复印件。

3. 属于代理报检的,应包括《代理报检委托书》正本。

4.实施审单放行的批次,应提供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的合格保证,内容包括守法承诺、合格保证、质量安全责任,以及发现问题后主动召回措施等。

5.其它单证:

1)办理预报检的,应包括外贸合同或注明检验检疫的项目和要求的内贸合同的复印件。

2) 实施许可、注册/登记/备案管理或需经审批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3) 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应提供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4)危险货物,应提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5) 市场采购货物,应提供符合性声明、出口商品质量合格验收报告、商品采购票据等市场采购凭证(包括采购票据、采购商品清单或供货商供货清单),采购备案单位商品的,需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

6)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出口物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及按照施工材料、施工器械和自用办公生活等分类别列出的物资清单。按规定需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应一并提供(相关单据可进行合并和精简,合并精简的单据应包含上述质量安全追溯信息)。

7) 按规定需要提供符合性声明的,应一并提供。

8) 按照检验检疫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特殊证单。


出口货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施检,施检合格后再放行通关。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抽中口岸核查货证的,须在口岸实施核查货证,一体化情况下,不在出具换证凭单或凭条。


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

1)列入《法检目录》内的商品;

2)进口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进出口集装箱;

5)进境、出口、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7)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进口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 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 的物品以及动植物、 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 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 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 际邮寄物);

12)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关实施检验检疫的其它应检对象。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方准进口的报检范围。

3.有关国际条约或与我国有协议/协定,必须经检验检疫并取得有关证书/证明方准进口的报检范围。(例如有些非洲国家检验检疫水平较低,需要我国检验检疫机关出局相关证书)。

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