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报关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报关知识 > 正文

报关知识:进口设备/强制性认证产品通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 发表时间 : 2021-03-18 16:50:40 * 浏览 : 514

报关知识:进口设备/强制性认证产品通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随着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进出口贸易的便利化,企业产品更新换代需要进口生产设备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办理进口设备的时候,如果事前考虑不周,进口设备被退运或者等待办理相关证件材料压港10天至1个月时间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许多经济损失,还耽误了宝贵的生产时间,在此提出几点常见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要进口的生产设备中含有电焊机、电动工具、小功率电动机、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详见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17年HS编码对应参考表的公告(2017年第20号)共21大类137种品)产品的,则需要通过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取得3C认证证书才能正常通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经批准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进口:

(一)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二)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五)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六)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七)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者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另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对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对符合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汽车座椅安全带”等11类汽车零部件,可凭企业《自我声明》先将货物提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录《免办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