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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化品海关监管要求-广州危险品进口报关公司

* 发表时间 : 2021-02-23 10:15:59 * 浏览 : 467

进出口危化品海关监管要求-广州危险品进口报关公司

广州力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广州口岸预申报“名列前茅”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化工品进口清关代理、仓储配送、代签外贸合同及付外汇等进出口服务,能迅速为客户提供更安全和高效率的专业化工品进口清关代理方案,尤其擅长化工品及原料、化工制品、化工产品、化工品及橡胶、化妆品申报、危险品进口清关代理。

 

进出口危化品海关监管要求

1)危险化学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中的产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产地海关申请电子底账。

 

2)危险货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监管。

 

3)进口申报: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时,需按照《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4)出口申报: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按照《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5)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依据:

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2、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4、海关总署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5、贸易合同中高于以上规定的技术要求。

 

常见的检验依据:

1、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2、《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 code规则”);

4、《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规程》(SN/T0370系列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