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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知识丨植物油进口清关要求及手续

* 发表时间 : 2020-09-16 08:55:08 * 浏览 : 477

进口知识丨植物油进口清关要求及手续

进口植物油申报时,除须提供报关单证外,还须提供该批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入境后用于分装加工或者检验检疫类别中有“P”要求的食用植物油,还须提供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样本须与中国海关同生产国/地区协商确定的证书版本一致。此外,进口商在海关“单一窗口”进行申报时,须上传原产地证书及植物检疫证书电子化文件。

 

进口植物油申报要求

01进口商须持有该批进口植物油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即其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如进口的是散装食用植物油,进口商还须持有运输工具前三个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个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我国规定。检测报告及前三个航次的航运单属于申明持有类材料,进口商应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纸质原件,在海关提出验核原件时,进口商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02对于预包装进口的植物油,进口商还须审核进口植物油的标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植物油不得上市销售。 

 

tips

特别要提醒的是,食用植物油的进口商要履行好质量主体责任,在开展进口植物油贸易前,认真做好进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工作,在“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提交备案信息,完成备案并取得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编号,同时做好进口和销售记录,保障进口植物油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