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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涂料备案操作手续须知

* 发表时间 : 2017-07-18 12:07:29 * 浏览 : 716

进口涂料备案须知

1.备案申请人如实正确地填写好《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同时需加盖进口单位公章和法人的个人签名。

2. 提交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国外涂料生产厂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声明(以中文本为准)。

4.提交所进口涂料产品的基本成分、牌号、型号、产地、外观、标记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如为外文资料,进口申请人应将资料翻译成中文,同时加盖公章。

5.涂料使用时要配稀释剂、固化剂的,须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稀释剂、固化剂的品名及配比,同时提供稀释剂、固化剂样品。

6.提供所要备案的涂料样品至少1公斤,原则上要原包装。20公斤以上的原包装涂料,由申请人提出,并能提供实物外包装照片的,可取1公斤以上的样品另装。包装上要加贴标签。

7.不同型号的涂料,要分别备案。

8.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申请人相应的书面委托办理文件。复印件或传真件无效。

9.缴纳相应的检测费:对于HS编码为3208XXXXX涂料,收取2200人民币的检测费。对于HS编码为3209XXXXX涂料,收取1500人民币的检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