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规范|进口葡萄酒海关申报要求
由于葡萄酒价格受产区、酒庄、年份等多种因素影响极大,故海关对进口葡萄酒规范申报要求较为细致,申报时不仅要满足《规范申报目录》的要素填报要求,还需遵从总署2010年17号公告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7号
(关于规范进口葡萄酒有关事项)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按照《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填报,并应当根据实际进口葡萄酒的酒标,在“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栏目中填报相应内容。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除提交目前海关规定要求的单证和资料外,还应向海关提交葡萄酒酒标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以及原厂商发票。
11个要素具体要怎么申报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品名需同时填报中文和外文名称,葡萄酒的品名一般都为“xxxx酒庄干红/甜白”等,前面为酒庄名字,后面的为葡萄酒的类别,干型或甜型,红葡萄酒或白葡萄酒等。
2加工方法
指商品加工过程中具体采用的办法。2204的葡萄酒采用的是“鲜葡萄酿造”。
3酒精浓度
是指按重量计酒精的百分含量,用“%”表示,根据酒标填报。
4级别
指酒的档次的区分。
欧洲葡萄酒存在法定分级与行业协会分级,例如法国有AOC、IGP、VDF,意大利有DOCG、DOC、IGT、VDT。
新世界的一些国家葡萄酒存在行业与贸易分级,如智利葡萄酒级别按贸易惯例有Varietal、Reserva、Gran reserve、Familia reserva或Premium等。
对于比较便宜的酒,如果没有级别的划分则填写“级别:无"。
5年份
指用来酿造葡萄酒的葡萄的收获年份,而不是酒的瓶装年份。在酒标上,一般都会写有这瓶酒的年份。也有很多葡萄酒是没有年份注明的,比如香槟、雪莉酒等,是通过混酿调配得来的。如未标明年份,申报为“无年份”。
6产区(最小子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
指酒标上标示的葡萄酒的产区,需同时报中文及外文名称。在法国、意大利等对产区严格划分的旧世界国家,产区通常是伴随着等级一起写的。产区是葡萄酒风土的重要标志,不会有“无产区”的酒出现。
7酒庄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指生产或者储存酒的酒庄名称,需同时报中文及外文名称。
8葡萄品种(中文及外文名称)
指酿制葡萄酒的具体葡萄品种名称,需同时报中文及外文名称。单品种、多品种混酿的均须明确报出,涉及品种过多在规格型号栏填写不下的,可以申报“xxx等详见备注栏”,剩下的具体内容补充填报在备注栏。
9包装规格
指单个商品的数量或者重量,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
零售包装酒,注明:单位包装容量x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如750毫升x6瓶/箱
散装非零售包装酒,注明:x升/桶或x升/集装箱罐
10原液进口或原瓶进口的请注明
指葡萄酒进口时的包装状态。
原液进口,是指将国外散装葡萄酒装在大桶或袋中,进口运输到国内灌装地后(一些在保税区),再进行灌装分瓶。
原瓶进口,是指一瓶酒,从葡萄的种植、采摘、榨汁、发酵、窖藏、酒液装瓶及内外包装均在国外产区全部完成后,再报关进入中国进行销售。
11原液进口的请注明灌装地点,原瓶进口的请申报商标情况
原液进口的,须注明灌装地点,是保税区内加工或分装,还是保税区外加工或分装。
原瓶进口的,须申报商标情况,有商品权进口的注明所属品牌的中文及英文商标,入区时无品牌不含商标权进口后贴商标的则注明“小标进口”。
2020年版《规范申报目录》对葡萄酒申报要素做出调整,新增两项申报要素,细化两项要素,再重点提示一下,请注意按新规范填制,不可简单复制去年的申报模板。
新增要素
A、原液进口或原瓶进口请注明
B、原液进口的注明灌装地点(保税区内加工或分装、保税区外加工或分装),原瓶进口的申报商标情况(有商品权进口的注明所属品牌的中文及英文商标,入区时无品牌不含商标权进口后贴商标的则注明小标进口。
细化要素
A、“产区”细化为“产区(最小子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
B、“包装规格”细化为“包装规格(零售包装酒注明单位包装规格*每项单位数、散装非零售包装酒注明*升/桶或*升/集装箱罐)”
申报实例:
品名:马萨红干红葡萄酒MAZACRUZ CIMA (RED)RED WINE2014|加工方法:鲜葡萄酿造|酒精浓度:14.5%vol|级别:VDLT|年份:2014|产区:卡斯蒂亚CASTILLA|酒庄名: DEHESA DE LOSLLANOS,S.L.|葡萄品种:西拉,赤霞珠,小维多|包装规格:750毫升*6瓶/箱|原瓶进口|非原液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