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如何监管进口食品安全
与国内食品不同,进口食品供应链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国际性,相关各方按供应链分布在国内外,因此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是针对进口环节,还要涉及全链条,需要国际共治、社会共治。海关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在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下,从进口前准入、进口时查验、进口后监督三个环节实施监管行为。
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Step1:进口前准入
★生产国体系评估
海关总署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水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海关总署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水产品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对拟向中国出口水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估情况,制定并公布中国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或者与拟向中国出口水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签订检验检疫协定,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和相关证书。
★生产企业注册
海关总署对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生产企业应当经所在国家(地区)相关主管当局批准并在其有效监管下,其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由出口国家(地区)向我国推荐。我国对双壳贝类生产企业还有专门的资质要求。
★检疫审批
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Step2:进口时查验
★入境监管
海关依法对进口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管,经合格评定后方允许进口。
★风险监测
海关总署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进口水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因子开展监测,并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调整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风险预警
对进口水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疫情,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口水产品安全的,海关总署可以视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禁止进口等。
Step3:进口后监督
★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商应建立真实可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主管海关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召回制度
进口水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海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核查。
★不良记录制度
海关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水产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国内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