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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对通过EMS邮政等国际快递空运进境快件监管政策

* 发表时间 : 2015-12-30 12:07:06 * 浏览 : 2821

“这个是我自己买了自己用的,又不是商业货物,海关为什么要征我的税?”

“啥是行邮税?海关收的不都是关税吗?”

“海关收了关税,为什么还要收17个点的增值税?

“我的包裹是个人自用的,为什么要报关?什么叫做报关?怎么报关”

“海关为什么要扣我的包裹?被扣了我要怎么办才能拿出来?”

相信这些都是不少初次与海关打交道的朋友都会问到的问题。

实际上,对于进口货物,海关除了征收关税外,还代税务部门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等,而对于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所谓行邮税其实就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由上我们可以初步了解国家对进境邮递物品的监管政策,回到邮件征税这个问题上来,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需办理货物报关的邮件

经过海关审核,邮件内物品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或限值规定(单一且不可分割的除外)的,需办理货物报关手续。这种邮件的税款就会包含海关关税和增值税。

二是个人邮递物品的征税

个人的邮递物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来核定邮件内物品的完税价格,再按照物品的相应税率进行征税。

例如,奶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的价格为每千克200元,税率为10%,一个装有5千克奶粉的邮件,海关就会征收100元的税金。

海关在放行该邮件的同时,会发出盖有海关单证章的《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请认真核对。个人物品行邮税金可由送件员代收,具体形式请向当地邮政部门了解,各地可能存在差异。

此外,也给大家一些友情提示:

1.寄件人在填写邮件详情单时请做到如实申报。有时寄件人在邮寄包裹时,为确保包裹的安全往往会买保险,并虚高包裹的价格。当邮件进入海关征税环节,如果箱内的物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无价格,需要“另行确定”时,海关就会根据邮件的申报价值进行征税。假如出现这种情况,税金就会高出收件人的预想。

2.请保留好购物凭证。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规定“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3.请寄件人在申报邮件价格时填写清楚币值,以便海关审核以及避免因币值申报错误带来的麻烦。

产品按照税率分类: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按个人物品行邮税征收,分为10%,20%,30%,50%。

征税方式:完税价格*税率=税金。税金小于50,不征税。税金大于50,按照实际金额征税。

10%税率的物品:奶粉、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20%税率的物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0%税率的物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50%税率的物品:烟、酒、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