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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史上最严”《固废法》直接影响外贸企业

* 发表时间 : 2020-09-14 10:50:39 * 浏览 : 475

注意:“史上最严”《固废法》直接影响外贸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全面修订的《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修订后的《固废法》称之为“史上最严”,对外贸企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 进口制度“史上最严”//

修订后的《固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的进口政策,从现行的分类管理,将调整为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从有条件地利用固体废物,到即将一律禁止固体废物入境。这是我国固体废物进口政策的巨大变化,彰显了我国禁止“洋垃圾”入境的决心。

 

// 处罚金额“史上最严” //

修订后的《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与旧法相比,处罚金额由原来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幅提升至五倍之多。同时,简化了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只要存在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国境内的,就构成进口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海关就可以进行处罚。责任更加明确,处罚手段更加严格,大幅增加了责任人的违法成本。

 

// 连带责任“史上最严” //

该法修订前,承运人仅在“进口者不明”的情况下,才承担退运或处置的责任。修订后的《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则明确了“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承运人有责任将固废退运出境,确保固体废物的应退尽退。

 

近年来,中国海关持续开展“蓝天”专项行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源头防控,努力把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拒之国门之外。2019年,该关共计查发并退运进口固体废物4975.8吨;今年上半年,查获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10234.19吨。 

 

海关提醒

企业在进口货物时,应关注货物来源及品质,对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货物,警惕不法外商“以废充好”,防止将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倾销至我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