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出口危险品“危包证”简介(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包装使用鉴定)

* 发表时间 : 2020-08-31 15:59:23 * 浏览 : 487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详细信息可参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

生活中的危险物

生活中除了硝酸铵化肥,还有很多危险货物,农药、消毒液、免洗洗手液、消毒湿巾、锂电池、铅酸电池、火柴、香水甚至安全气囊等都是危险货物。出口需要办理 “危包证”。 

 

什么是“危包证”

“危包证”是一种俗称,准确的讲是指《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假如“危险货物”是“猛虎”,“危险货物包装”就是“关老虎的笼子”。

“性能检验”就是通过试验检验“笼子(即包装)”结不结实?牢不牢固?能不能关得住“老虎”(危险货物)?能关什么样的老虎(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使用鉴定”就是检验企业选择的“笼子”(包装)是否适合这种“老虎”(危险货物)?装老虎(危险货物)的方法对不对?能不能确保长途运输安全?......使用鉴定合格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远比“老虎”更凶猛、更复杂、危害更大,因而国内外法律法规对危险货物包装都有较高的要求。联合国制定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国际海运、空运、铁路、公路等危险货物规则,以规范危险货物包装和安全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危险货物类别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按其主要危险类型将危险货物分为九大类,具体分类如下。

1类

爆炸品

2类

气体

3类

易燃液体

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7类

放射性物质

8类

腐蚀性物质

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包装性能检验

1、代码申请

性能检验的申报主体是包装容器生产企业。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代码管理,包装生产企业按照生产地向辖区隶属海关进行代码申请。

2、包装标记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应该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包装标记,该标记应包含生产企业代码。

3、性能检验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采取周期性检验的方式,液体类包装的性能检验通常包括跌落、堆码、气密、液压等四项性能检验。固体类危险货物常用瓦楞纸箱、塑料编织袋等进行包装。瓦楞纸箱一般需要做跌落试验和堆码试验,塑料编织袋一般需要做跌落试验。其他包装包装类型也各有相应的性能检验标准和要求。

4、性能检验

性能检验合格,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包装使用鉴定

1、申报主体

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即包装使用企业。农药、消毒液、免洗洗手液、消毒湿巾、锂电池、铅酸电池、火柴、香水、安全气囊及某些化肥等各类危险货物出口时,均需向生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2、申报要求

申报前,危险货物生产企业需将危险货物送有资质实验室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在获得分类鉴定报告后进行申报。

申请单上所填信息应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中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信息相一致。

申请使用鉴定时还应提供包装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首次使用的包装容器,还应提供6个月以上内容物与包装容器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3、现场检验

使用鉴定一般要求:包装型式、规格、单件重量(容积及毛净重)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或相应运输型式的《国际危规》包装要求是否相符;包装类别的适用性及具体包装型式的使用合规性;包装及配件、附件材料材质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性等。

4、证书出具

使用鉴定合格,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