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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免税进口防控疫情捐赠物资通关和减免税手续办理指南

* 发表时间 : 2020-02-10 09:39:22 * 浏览 : 596

为全力保障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17号公告)、《广州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免税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广州海关2020年第4号)等规定,制定捐赠货物通关和减免税手续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重点内容

快速通关:紧急情况下,海关可先登记放行,受赠人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免税进口:对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扩大捐赠人、捐赠物资、受赠人的范围,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对期间已征收税款在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退税的予以退还。

免费报关:广州地区有20家报关公司提供免费清关及相关服务(后续还有更多)。

 

一、免税资质及相关信息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有关要求如下:

捐赠人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扩大至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境内加工贸易企业。

捐赠物资是指:

2015年第102号公告规定物资范围并直接用于防控疫情;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上述基础上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受赠人是指:

第一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二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

第三类: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关于广东省5A社团或基金会的信息可以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复制并用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mtz.gd.gov.cn/)查询。

第四类: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扩大至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四办理受赠手续

货物申报前,向符合资质的受赠人申领《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正本,并备复印件1份。(以受赠人要求为准,供参考)

1.申请材料:

捐赠人证明文件(个人附身份证明文件、机构附注册文件,复印件)、《捐赠函》、《捐赠清单》(签名盖章正本);

2. 物资接收:

由受赠人负责接收,对于受赠人有特别指定的,按照受赠人的要求办理。

定向捐赠:由受赠人负责接收,对于受赠人指定由捐赠人直接发至定向捐赠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开具《捐赠物资收据》交受赠人;

非定向捐赠:受赠人保管,并由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使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二、海关通关及减免税手续

(一)通关手续办理

由受赠人、使用人自行或由其指定的报关公司到海关办理通关。

1.通关手续办理主体:

货运方式:境内收货人(需已在海关注册,如为非贸企业需联系广州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获取海关临时编码。目前广东省慈善总会、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和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已取得海关临时编码)可自行或委托报关公司办理通关手续。

据悉,中国报关协会已发起为新型肺炎进口捐赠物资提供免费清关服务的倡议,包括服务广州地区的多家报关公司可以提供免费清关服务。

邮递、快件等寄递方式:需进行货物申报的并适用广州海关2020年第4号公告第四条情形的,即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紧急情况下可在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在次月底前补办相关减免税手续的捐赠物资,适用本指南办理免税进口捐赠物资通关手续。

2.紧急通关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①《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复印件1份,可验核正本扫描件或电子件);

特殊情况下,疫情捐赠物资暂不能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进口证明,可先予登记放行,手续后补。

②凡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③对于尚未在国内注册或登记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可向药监部门申请有关证明文件,向海关申请放行。

3.免税进口捐赠物资报关单填制指引:

海关按特事特办原则,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实现防疫捐赠物资即到即提。报关单填制的部分要素指引如下:

①消费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填写受赠人或使用人信息;

②境内收货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注册编码(必填):填写受赠人、使用人或委托办理进出口业务的收货人信息;

③监管方式/代码(必填):捐赠物资/3612;

④征免性质/代码(必填):慈善捐赠/802;

⑤征免意见/代码(必填):全免/3或保金/6或保函/7;

以上受赠人、使用人是指《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上注明的受赠人、使用人。受赠人为广东省慈善总会、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和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消费使用单位和境内收货人可按照这3家单位的海关临时编码填写。

另外,境内收货人应与进口捐赠物资提运单的“收货人名称”一致,填写《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受赠人名称。境内收货人如为非贸易企业,且未在海关注册的,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如应急办理请到广州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申请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三、其他通关提示事项

1捐赠给武汉的物资可以通过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在广州以及全国各大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2能明确受赠人,但受赠人不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规定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范围等特殊情况请先行联系广州海关关税处(联系方式见下文)。

3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邮件快件中声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海关给予通关便利。

4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物品在跨境商品清单范围内,个人是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行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