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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监管证件联网核查操作指引

* 发表时间 : 2019-09-04 12:02:19 * 浏览 : 511

《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比2017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世界银行跨境贸易便利化指标排名提升30位,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

 

【工作任务】简政放权,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

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取消一批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全部退出。2018年11月1日前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减至48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通过多种形式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48号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麻精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包括麻醉药品进口准许、麻醉药品出口准许、精神药物进口准许、精神药物出口准许),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以及《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杭州、青岛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试点。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上述证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四、报关企业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规定,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因海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通信故障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政策解读

关于应该如何理解这次大规模的证件联网核查改革,我们提示大家注意廓清3个方面的认识:

 

不再需要办理这些证件了吗?

答:当然不是。

大家注意,这些证件是在发证机关与海关之间实现“联网核查”,改革之前需要企业在申领证件后,在进出口环节向申报地海关提交纸质证件。改革之后,进出口企业仍然要向发证机关办理并申领证件,发证机关会将证件的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由海关按照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的证件名称、编号等信息与发证机关传输的电子数据进行比对。

这样的改革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角度,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是,进出口企业一定要准确认识,切不可认为从此不再需要这些证件。

 

纸质证件是不是就不需要了?

答:当然也不是。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48号公告中已说明了 “因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可见,纸质证件还是必须保留好,以备不时之需。

 

像化妆品、保健食品、婴幼儿奶粉这样的产品进口不再实行许可管理了吗?

首先,要强调的是不论是许可制还是备案制,这些证件并没有取消;其次,在国家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大背景下,通关手续的进一步简化是肯定的。上海海关也将继续优化通关环境,缩短通关时长,确保更多安全可靠的国外优质产品更快地进入国内市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